2019年3月25日,南宁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该文件有效期为五年。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市教育局于2023年12月起征求了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的修订意见,并组织教学专家进行研讨,形成了《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3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ntjjsgzs@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2号823室,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1.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
2.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4.修改意见汇总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