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3〕7号)文件,我市对南宁市教辅目录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南宁市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春季学期高一、高二年级学生选用《南宁市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教辅推荐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2)中的教辅品种,其他年级选用《南宁市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附件1)中的教辅品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不得从推荐、代购教辅材料中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校、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要严格按照南宁市推荐目录征订教辅材料,尽量选择国有正规主渠道的供货商,不得将图书经营企业、个体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与不法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的方式为学生订购非法出版及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规范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1号 )(附件4)做好学校家委会管理工作。
附件:1.南宁市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
2. 南宁市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教辅推荐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3〕7号)
4.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1号 )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