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韦振芳丧失教师资格的决定-下载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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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韦振芳丧失教师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17:3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人〔2020〕43号

韦振芳,女,壮族,1965年8月21日出生,大学文化,上林县职业技术学校原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号20054501041002184,任教学科为英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刑终335号《刑事裁定书》,韦振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现该判决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韦振芳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南宁市教育局

2020109



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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