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肖明,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原校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号964501030006379,任教学科为生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刑终387号《刑事裁定书》,姚肖明因犯受贿罪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姚肖明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