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工作,南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有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凡是接收完本市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一律无条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接收过程中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从根本上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通知》详细明确了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原则、入学时间安排、报名所需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
针对南宁市人口快速增长已经超过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现状,“十三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不断优化扩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逐年提高。
2016—2020年,南宁市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办中小学校105所,新增学位约17.86万个,首府教育扩容增量取得明显进展。今年,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南宁市第五十二中学等18所公办中小学校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学位约2.73万个,有效增加了学位供给。
南宁市教育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举办2020年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宣传今年招生政策,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对义务教育入学的认识。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在我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即可在招生期间,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南宁市不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搭建“一站式”就学报名平台,通过“爱南宁”等app,确保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不受疫情等情况影响,形成了便民、快捷的报名机制。办理入学的条件设置相对较低,办理流程较为简便。
为妥善解决随迁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南宁市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市教育局严格实行随迁子女就学“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在经费保障、资助政策、评优评先、入队入团、教育教学、课外活动、学籍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一片蓝天”,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待遇”。
与此同时,积极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三一致”,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城乡学校政策一致、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政策一致、农村和城市户口享受政策一致,保障各类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能均等享受标准统一的学生资助政策。
关心关爱,共同成长。各学校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课外活动、社区教育、课程渗透、家访、实践等形式开展心理疏导、青春期引导、自我保护意识培训等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为随迁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教育,更快地适应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