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推进南宁市幼儿园扎实开展教科研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南宁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幼教教研员、幼教专干及各幼儿园教师。
二、评比范围
凡2016年以来撰写的相关论文均可参评(教材、教案分析及教学实录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已发表的论文请注明何时在何刊物发表,已获省、市级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三、评比内容
论文主要涵盖幼儿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及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幼儿园课程建设与改革实践;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儿童发展;幼儿园管理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等围绕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的内容。
四、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内容
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原创性和实践性;题目简练、论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严密、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凡引文须注明出处,字数一般以2500~5000字为宜。参评文章文责自负,严禁下载、抄袭,如属抄袭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文章格式要求
1.标题
标题文字力求准确,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二号;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2.作者
作者应紧接标题下一行居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3.正文
(1)段落和字体
正文紧接单位及作者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一般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2)正文小标题
一级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小四号,使用“一”、“二”格式,后面使用顿号(“、”);二级标题字体为楷体,字号为小四号,使用“(一)”、“(二)”格式,后面不加标点;三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可加粗,使用“1”、“2”格式,后面使用墨点(“.”);四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使用“(1)”、“(2)”格式,后面不加标点。各级标题单独成段时,句尾均不加标点。各级标题均不使用“项目符号和编号”功能。
(3)页码
置于页面底端外侧,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4)标点
采用规范全角标点,符合中文排版规范。
五、评选办法
本次论文评比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评论文由南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选,按一定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六、报送要求
本次论文评比采取逐级报送、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只需上交电子文稿,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研室根据论文评比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优秀论文,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论文参评汇总表(附件2)及论文电子板报送至邮箱1076201368@qq.com。
(二)因评审工作面广量大,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研室严格按照上限数上报参评论文,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青秀区300篇,西乡塘区220篇,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邕宁区、宾阳县、横县、隆安县、上林县、马山县各50篇,经开区、高新区、东盟区各20篇。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论文评比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研室初选后统一报送参评论文,不接受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每位教师只可参评一篇论文。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教科所黄宁娜老师,联系电话:2831026。
附件:1.2017年南宁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标准
2.2017年南宁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参评汇总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