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下载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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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2 10:42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的规定,现公布南宁市教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本报告公告的word和pdf版本可以从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nanning.gov.cn/)下载。本报告公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公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联系。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2804643、5528570,邮箱:2804643@163.com。 

一、情况概述

2017年,南宁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事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南宁市教育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逐一细化工作要点,明确牵头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指导我市教育系统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市教育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汪述斌和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担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彪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外公布工作机构信息。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二)做好政务运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1.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立“意见征集”和“征集结果”专栏,《南宁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南宁市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15项重要文件草案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在编制起草《南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时,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同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扩大公众参与度、知晓度,已公布7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和群众声音,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全面改薄、义务教育招生和学生资助政策等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得力。主动向社会公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发布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共42条,在教育督导栏目下开设了“全面改薄”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两个子栏目,及时更新其相关工作动态、文件及评估结果。其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信息25条,“全面改薄”信息10条。主动公开我市各初中、小学学校名单,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对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66份,将新生录取结果(录取人数和名单)等信息在录取学校粘贴公示。在“办事指南”栏目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殊教育儿童就学、休学或转学事项,及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及时、准确、便民”为原则,充分利用南宁日报、南宁电视台和我局“南宁教育”微信等平台推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中小学招生工作信息36条,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方便师生和家长了解信息。

3.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栏目,公开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服务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821日起,我局正式将行政许可权限集中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我局不再行使民办学校审批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改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督,通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新设立了“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对我局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并予以公布。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下载亚博主页更新“教育服务”专栏,内容涵盖办事指南、办事服务、热点回应、收费清单等。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依托“南宁市政民互动管理平台”,拓展门户网站监督举报专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共收到“南宁市政民互动管理平台”网上咨询留言822条,已回复822条,平均处理天数5.34天,及时回复率100%。进一步推进各直属单位办事公开,指导各直属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明确“六个公开”,即: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修订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和师生办事。

5.推进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我市第三批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和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验收评估结果、南宁市第五批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单、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比赛结果、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三届心理健康教育微系列作品评比工作优秀组织奖名单等都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公布我市中小学校名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等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置“数据发布”和“规划计划”专栏,及时发布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数据统计和工作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部署,在门户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专栏,并于317日公开本部门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于1013日公开本部门2016年决算和教育局2016年决算信息,共公开44条信息,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举办了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平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和工作实际,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梳理问题目录并逐项整改,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先后印发实施了21项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制度中,完善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通报制度和操作规范,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和保密、机制。 

(四)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新设“政策解读”和“征集结果”专栏,进一步做好政务运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文件制定与解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重要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做好《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年—2020年)》等8项重要政策的发布解读。二是丰富完善政策解读渠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新闻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做好发布解读,提高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2017年,刊发答记者问10篇,专家文章20余篇,新闻稿100余篇,中央、自治区及我市主要媒体刊播我市教育新闻报道500余篇。三是及时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话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妥善回应,学区划分、学区制改革等热点舆情,舆论态势总体平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公开信息情况。发挥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重要载体作用,公开政府信息和动态信息2036条,其中门户网站1381条、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655条。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信息,按时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主动公开部门政府信息347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新闻稿100余篇。紧密围绕党的十九大召开、中考招生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政策,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加强教育政务新媒体运用,探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联动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南宁教育”微信发布信息1565条,订阅用户近4.67万,总阅读量超过135.04万,数十条内容阅读量超过1万。在南宁日报设置《南宁日报·教育周刊》专版,共出版版面199版,内容涉及发布教育政策、校园动态、名师风采、优学秘笈、校园明星等内容,社会反响强烈。与南宁电视台合作举办《校园大视界》栏目,展示我市师生风采,在南宁电视台播发教育新闻200余条。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集中发力,打组合拳,共同做好政务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 

三、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职业教育周活动宣传,公开宣传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情况及多元普惠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和成效。将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共在网站公开有关信息66条。组织开展以“游戏——点亮快乐童年”为主题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我市多元普惠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经验及成效。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月活动,在六城区主广场开展2017年南宁市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展演进社区活动,近6000名学生、市民参加活动。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召开答记者问会议回应民众关切,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二)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政策文件、进展情况、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在门户网站“教育督导”栏目公开信息62条,其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信息25条,“全面改薄”信息10条。 

(三)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等信息。一是加强公开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7份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对招生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强调做好公开和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做好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的公开工作。召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部署会,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全市各小学还组织召开家长会,由老师向家长详细介绍招生报名等流程,手把手、一对一地指导家长办理各项手续。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媒体宣传各地招生入学政策,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持续推送招生入学政策和解读,推动各县区、开发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在明确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招生入学各环节信息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并指导各县区普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范围,创新手段,提高公开实效。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南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共发布中小学招生工作信息56条,其中中小学招生信息28条,中考信息1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1件。从申请的主体看,全部为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从申请方式看,均以通过“政民互动管理平台”在线提交方式申请。从申请的内容看,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5件,占46%;涉及招生就业的2件,占19%;涉及考试管理的2件,占19%;涉及教育财政的1件,占8%;涉及学籍学历的1件,占8%。 

(二)答复情况。11件申请已全部答复申请人,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件,占19%;“同意公开”的1件,占8%;无效申请3件,占2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8%;“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占28%。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机关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本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如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继续深入推进,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将推进政务公开列入2018年南宁市教育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教育领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流程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教育监管、督导信息公开,指导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做好招生、财务信息公开。

四是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我局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微信、客户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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