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的规定,现公布南宁市教育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联系。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2804643、2813350。
一、情况概述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按照领导分工安排,重新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分管绩效考评工作的调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南宁市教育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南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南宁市教育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南宁市教育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制度》、《南宁市教育局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南宁市教育局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通知》等15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针对公众关切,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查,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做到半年、全年各统计一次,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公开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并在2015年3月4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源头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和内容,设立了“给部门写信”、“网上信访”、“在线咨询”、“效能投诉”等,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回复各类咨询802条。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建立了南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nnjyweixin),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利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发布信息59条,不断拓宽征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率。
二、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方案,对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和职责,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经过梳理,共取消和转移权力事项27项,保留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职权12项,确立行政责任14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8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分别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按规定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部门2015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4条,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21条,其他财政信息5条。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中小学校招生信息,主动公开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地段、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及录取结果,全面实行互联网报名录取,重点做好中小学招生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新生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34条,在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中小学招生信息9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贯彻落实《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正确正面引导舆论。统筹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7条,接受媒体专访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加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挥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重要载体作用,公开政府信息和动态信息3610条,其中门户网站2706条、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752条、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152条。
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信息。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及时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主动公开部门政府信息341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依托政民互动管理平台,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拓展线上线下申请方式,畅通受理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15年,通过政民互动管理平台,本机关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人次,主要内容是申请公开“各城区幼儿园名录”、“南宁市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高校学生学术调研经费使用情况”、“南宁市2014年高考报名及实际参加高考人数”和“高中转学手续”。其中,根据本机关的职能权限,依规受理并及时回复2件,分别是:“南宁市2014年高考报名及实际参加高考人数”和“高中转学手续”;另外3件因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范围,及时告知相关申请人,按照《公开条例》不予受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机关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本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本机关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舆情研判和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2016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公开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机制建设,以公开促监督,以服务促满意,提升教育工作满意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主要是 “服务一个中心”,“抓好两项公开”,“依托三条渠道”,“推进四项内容”。
“服务一个中心”就是服务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于首府教育综合领域改革,加大教育重点领域公开,提升首府教育满意度。
“抓好两项公开”就是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条例》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渠道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做好信息审查和协调处理、工作跟进等,保证申请人和机关的合法权益。
“依托三条渠道”就是抓好公开渠道建设,主要依托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一中心两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重视运用媒体,统筹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加强教育政策解读。
“推进四项内容”就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集社会热点,服务教育民生,深入推进教育政策解读信息、教育资助信息、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财政信息的公开,着力提高教育公平。做好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明确权力运行的各个步骤、环节、工作要求、具体承办机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确保权力清单全面、真实、合法。
南宁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