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初中) |
办理条件 |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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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筹安置→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办理时间 |
每年4月-7月,详情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下载亚博官网了解 |
办理地点 |
相关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
办理时限 |
5个月 |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南宁市教育局2807209、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4887918、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 |
收费情况 |
免费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初中) 指引
发布时间:2024-01-03 09:3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