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南宁市本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的发放工作。现对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已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3年11月22日前报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递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国街17号,邮政编码:530016,联系电话:0771-2618970。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名单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