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市教科所、市现代教育中心、市师培中心、市资助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正式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国家、自治区对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要求,把握好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全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及时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打好基础。
二、完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的“四个统一”和“一个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并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等五项措施来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县区、开发区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分工履行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并将督导检查的结果作为当年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以实际行动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向前发展。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