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希望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指导,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2.2023年新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