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2011年10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随后国家和广西相继出台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7〕18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9〕18号),本项目立项规范,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
2.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南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不断扩大营养改善受益面。除3 个国家试点县外,还有3 个市级试点县(区)及1 个县级试点县(区),惠及学校1403 所,受益学生达44.07 万人,是全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学生数最多的市。二是各试点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食堂建设,努力改善供餐条件。1403个试点学校全部建有食堂(伙房),有1402个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全市试点学校食堂取证率达99.9%,其中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取证率为100%。三是各试点县都将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给试点学校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四是规范供餐模式,所有试点学校全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采用食堂供餐模式,以完整午餐的形式供应营养餐。每餐要求做到两荤一素一汤,营养搭配均衡,确保4 元钱膳食补助资金足额吃到学生嘴里。五是规范采购行为。六县区均已实施了大宗食品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制度,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等试点县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度,定期组织对供货商进行评议,禁止评议不合格、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六是规范管理,印发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9〕70号),在加强领导、阳光操作、加强采购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制定营养午餐《一周带量食谱》、开展节俭教育、强化责任追究等9 个方面对各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使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七是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作用,各试点县1403 所试点学校全部成立了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全程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清算、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安全的管理。(摘自自治区的营养简报)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9年春学期我市六县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1420所,受惠学生42.6万人;秋季学期六县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1403所,受惠学生44.07万人。2019年,我市六县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投入约已下达资金32646.865万元(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25234.61万元,市本级资金7412.255万元)。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时筹措到位,为正常开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我市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1号)中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精神,落实《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9〕18号),,我局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狠抓硬件和软件建设,制订工作规范,不断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做法。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投入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符合国家、自治区的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计划。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得以具体细化,具有良好的明确度,有效促进评定工作的开展。
从目标表述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绩效目标具有良好的明确指标,各项指标都具体化、细化,便于目标完成与落实,促进绩效管理。
(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8〕200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8〕893号),《关于下达2019年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本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南财文〔2019〕139号),《关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9〕365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营养改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配套资金每年度足额及时到位,我局严格使用和管理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工作研究内容、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各项研究工作按计划进度进行。
2.过程分析
(1)项目管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完整,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料齐全;项目的指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项目质量和风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定期检查和监督机制完善。南宁市财政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我局也拥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2013年南宁市政府印发了《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南府办〔2012〕221号)、《南宁市实施县级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财文〔2013〕78号)、《南教体卫艺〔2013〕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项目采购、财务核算、公示等相关工作。
(2)财务管理
根据《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要求,南宁市专项资金没有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而采取独立建账,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食堂集中供餐的每所学校都有一本食堂原料采购台账,一本原料出入库台账,每天均在显著位置进行采购公示。实施两年来,资金运转情况安全、正常,未出现违规使用现象。
3.产出分析
(1)项目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及时;项目资金使产生的成果基本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数量和质量要求。营养食材的采购工作均已完成,营养餐食谱的制定工作基本都完成
2019年南宁市六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约44.07万人。
(2)项目完成及时情况
各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有超出规定时间现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在校天数按195天计算。2019年,共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约32646.865亿元(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25234.61万元,市本级资金7412.255万元)。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各县教育局以及相关学校手中,未有拖欠延时现象。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各相关义务制教育学校的营养食材的采购工作完成时间与计划时间相一致,营养餐食谱的制定工作完成时间与计划时间也基本相同。
(二)评价结论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科学搭配的营养食品,加快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工作制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1.严格监管食材采购、加工等流程,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自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以来,我局严格监管食材采购、加工等流程,做到责任问责,明确食材来源,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2.落实采购制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我市六县区已全部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四统一”制度,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是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度,禁止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六县区1403所实施学校均已成立膳食委员会,参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清算、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3.加强食堂建设,实现学校食堂正常供餐
2019年,我市各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1403所学校全部实现学校食堂正常供餐。其中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1402所,办证率99.9%,比2018年的98.6%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其中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取证率为100%。2011年起,中央资金食堂建设项目竣工率为100%。
4. 政府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
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学生比例进行配置食堂工作人员,配置标准是100位学生配置1位食堂工作者,并大力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资金保障,这就为农村妇女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促进增收。
南宁市各县区1403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共聘用了4747名食堂从业人员,其中原有在编人员1101名,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食堂从业人员共4706名,学校自聘人员共489名。全部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上岗培训合格证,无精神异常、行为不良的从业人员。目前,武鸣县、横县、隆安县所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已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5.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实施项目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各项目流程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行过程中执行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六县区均已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整个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6.加强正面宣传,消除媒体舆论疑虑
为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规范全市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我市印制了《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汇编》,发放到每一所实施学校,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各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网络、电视新闻、广播、报纸、家长会、学校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宣传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稳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