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在原有方案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南宁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
(2020版)
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是预防结核病在校内传播流行的首要防控措施,为了及时发现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及现症肺结核患者,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国家卫计委、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2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9〕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对《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卫艺〔2019〕64号)进行了修订,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当前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本方案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人员构成。
组 长:章志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 驰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林文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陆 燕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陈世海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阳世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谢周华 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
欧建新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区)、开发区也相应成立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
二、机构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加强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并共同组织实施。
2.督促学校主动联系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操作规范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
2.会同教育部门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3.指定辖区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ppd筛查检测试剂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三)各级各类学校。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按照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9〕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负责提供学校具体联系人和下载亚博的联系方式,主动对接负责筛查的医疗单位开展工作。
3.对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学生、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伽马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的学生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学生,要告知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负责追踪到位。
4.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结束后,对接负责筛查的医疗单位收集体检结果,并将所收集结果和汇总情况(附件3、附件4、附件5)上报至辖区疾控中心。
(四)医疗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及时提供下载亚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协助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采购结核菌素试验试剂,并负责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按学校类别统计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本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定点医疗机构。
负责做好学校筛查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胸片检查异常者的进一步检查诊治工作。
3.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不良反应的处置。完成项目筛查后, 应及时向学校 (体检后二周内)反馈筛查结果并提供学生群体健康评议报告,给出健康指导意见。负责向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或有疑似症状学生解释说明病症并告知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负责将筛查情况汇总(附件3、附件4、附件5)报所筛查的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小学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转诊至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二)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试验(结核菌素试验为寄宿制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必检项目)。结核菌素试验的开展及结果判读参考《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附录d(规范性附录)结核菌素试验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数字化摄影 dr),结核病发病率较一般人群高的学校应同时开展结核菌素试验。
四、收费标准、经费来源及支付办法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文件,新生结核菌素试验收费标准为18元/人·次,胸部x光片(dr)检查根据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体检结核菌素试验筛查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菌素试验筛查费用,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取后,一次性支付给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并公布收支情况。
(三)民办、企事业办学校、高校新生结核病筛查费用由各学校负责筹措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负责指定辖区负责新生体检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实施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工作依据年度体检相关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周内对本校新生进行摸底,发放并收集《结核菌素试验知情同意书》(附件2),进一步核实需进行结核病筛查及无禁忌症的学生数,按属地原则报本辖区负责筛查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汇总人数后安排试剂采购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区)、开发区卫健部门指定的筛查实施单位应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到承担筛查的学校开展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工作,并将筛查结果填写《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附件3),同时填写《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新生结核病筛查强阳性名册表》(附件5)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学校和上报县区疾控中心(筛查项目完成后2周内),县区疾控中心在收集完成后报本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承担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生筛查的医疗机构,在筛查结束后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的筛查结果反馈至所筛查学校,学校收集和汇总结果后上报城区疾控中心,城区疾控中心将本辖区的学校筛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处置及医学观察阶段。各学校负责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发放《结核菌感染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附件6),并组织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胸部x 光片检查异常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民办、企事业办学校、高校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要求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筛查结果汇总报送辖区疾控中心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对筛查有异常情况者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好后续的医学观察及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1.市直属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机构汇总表
2. 结核菌素试验知情同意书
3. ______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
4. ______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表
5.______年新生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名册表
6. 结核菌感染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