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载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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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7:39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体卫艺〔2021〕17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市卫生学校:

现将《2021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2021年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提升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学校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大力提升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一方净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或科室: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加强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或科室: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三)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提升校内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联(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校内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疫情期间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分时分餐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并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及食材存放是否有过期变质、发霉腐烂及“三无”食品;三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课,在师生中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进货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五是落实食品试餐陪餐制度,每餐确保有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试餐陪餐;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冷链食品的检测管理,禁止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他食品原料的使用;七是完成各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学校)

(五)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和上线率。督促指导各有关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工作制度》,一是配合做好设备设施维护,确保通电运转并正常接入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二是及时将食堂相关证件、采购台账、晨检记录、培训记录、餐具消毒记录、自查自纠记录、陪餐记录等信息及时上传到食品安全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三是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登录平台查看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实行“互联网 明厨亮灶”方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六)有序推进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工作。各有关学校要配合推进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工作,一是配合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食材集采集配企业签订供应合同;二是配合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食材集采集配业务满意度进行调查;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实行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降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七)配合做好“双安双创”工作,即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计划)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学校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12月)。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学校2021年上半年、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各学校签订2021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并落实自查自纠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并严格落实每日由食堂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常规检查,每周由分管副校长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常规检查,每月由校长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大检查的“三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食堂从业人员或校内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关键环节操作规范、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守法经营意识。

(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地各校要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件报告责任人,熟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处理流程,保障信息准确畅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提高对此类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五)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日常督查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有效落实。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足健康教育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宣传栏、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买“三无”、“五毛”食品,不在无证饭店、路边摊点、流动食品摊贩用餐或购买食品;教育师生饭前便后要洗手,做到“吃熟食、喝开水、洗净手”,严防病从口入,培养师生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文明用餐及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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