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99号)要求,我局修订完善了《南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事项内容。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把《目录》所列事项作为向全社会公开的底线,按时、按要求逐条公开各项内容,确保不遗漏、不延误、不打折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二、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各科室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所列事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总结需要变更的内容,并按照我局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各科室各单位要在做好《目录》各项内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各科室各单位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更新维护力度,确保网页内容全面、布局合理、分类清晰,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同时,应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开实效。
下一步,局办公室将围绕《目录》公开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请各科室各单位积极推进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南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