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有关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将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快编制目录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本级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编制完成的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报送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并修改完善后的《目录》,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规章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体系,规范信息管理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完善公开指引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等,做好本级标准目录指引内容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市教育局将实行网上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人员定期通过在线浏览等方式对各单位和各学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和各学校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优化平台建设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规范的信息公开专栏,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教育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应用,提高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好宣传栏、查阅点等实体平台,增加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培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人员能力和水平。
六、按时报送进展
(一)制定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要求,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2020年9月18日前将本县区贯彻落实情况(含本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正式公文形式连同电子版发送至局办邮箱。
(二)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请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填写《落实南宁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2),于9月18日前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发送pdf版本和word版本至局办邮箱。
(三)明确分工责任。为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推进到位,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填写《南宁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负责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并于2020年9月8日前反馈至局办邮箱。
(四)健全年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及时了解各单位和各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完成情况,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年1月20日前,撰写上一年度落实《南宁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2),于每年1月20日前将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至局办邮箱。
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单位和各学校的绩效考评中,请严格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项要求。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办公室陈妍妤、米珍枢、陶斯琦,联系电话:5528570、2825663。局办邮箱:
附件:1.南宁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落实南宁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进度表(县区填写、直属学校填写)
3.南宁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负责人员名单
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