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是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场所,为了规范基(营)地的建设、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开展,在广泛征求了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宁铁路局集团公司、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国资委意见和建议后,拟制定《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准入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教基一〔2016〕8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
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
三、主要内容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准入管理办法》包括主文件和2个附件(《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准入管理办法》
共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基(营)地的定义、基(营)地准入标准、研学实践教育综合评价、基(营)地认定程序、建立基(营)地退出机制。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包含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总分620分。附件2《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包含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总分700分。充分考虑了基(营)地基础条件、研学内容、组织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增加了疫情防控的临时隔离措施要求。准入管理办法对基(营)地的评审认定、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条件标准,更有利于基(营)地的良性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研学实践教育平台,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开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四、起草过程和征集意见情况
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在充分学习国家、自治区的教研学旅行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拟定初稿后,两次征求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宁铁路局集团公司、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国资委等12个部门意见和建议。
南宁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出在《基(营)地准入管理办法》国情教育板块增加“中国高铁名片”,根据国家形势的发展,给予采纳;
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对基(营)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a级、安装“明厨亮灶”并已接入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的建议,在基地基础条件中采纳作为额外加分项目建设,营地基础条件中采纳作为必备条件。
经两次征求意见,我局形成《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