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