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打好校内校外联动减负组合拳,“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6月,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按照上级文件的体例,由南宁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南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该文件的具体落实,更有利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监管。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 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
(三)《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1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南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7章43条,构建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符合南宁教育实际,体现南宁特色。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课后服务的背景、定义、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从学校主体原则、自愿选择原则、公益普惠原则、科学规范原则等四个方面概括了课后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方式,明确开展课后服务应以学业辅导、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为主,利用课后服务的时间安排必要的体育锻炼活动,鼓励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体育、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校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明确课后服务开展的时间和期间、教师补偿休息机制、强化“一校一案”管理、强化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等内容,鼓励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
第四章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明确校外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退出机制,要求学校不得自行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培训人员或教师品德、健康状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五章经费管理,明确课后服务的收费主体、时间、方式等内容,要求学校结合每学期纳入绩效工资增量的课后服务经费额度,根据课后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制定课后服务补助发放标准和额度,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课后服务补助的具体发放办法,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并按程序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课后服务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巡查、交接班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七章附则,明确文件的有效期及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