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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7:1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2021〕7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县教育局、武鸣区教育局在430前将本县区依据《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经备案后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202142







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五育”并举,提升育人功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品质教育,学在南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招收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考生。

(四)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音乐、美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办法由学校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号)要求自行确定;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的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未达标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

(二)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户籍。

其中:具有南宁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已在南宁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南宁市户籍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自愿在南宁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9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南宁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19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区教育局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交验)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应届毕业生交验)。

(四)计分科目考试项目及办法

计分科目考试项目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说  明

语文

120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100

6月24日

15:00-16:30

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100

6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120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120

6月26日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堂分卷。

道德与法治赋分60分,历史赋分60分。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5月10日—17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7—8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五)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依据课标,立足于教材,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由我市选聘各学科教学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另行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 (约占5%)、a(约占10%)、b (约占15%)、b(约占20%)、c (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 (约占5%)、a(约占9%)、b (约占19%)、b(约占21%)、c (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三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三是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材料主要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材料以及写实记录。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2)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3)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在市三中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2.查询

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市区普通高中报名的方法。在报名规定时段内,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当前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读市区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并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多次登录报名、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报名。

3.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依托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实施

1)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类别

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3)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

4.特长生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核后即可自行组织招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可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即可正式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地段生接收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城区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 (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还可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方式录取。

1.现场报名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2.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参加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在7月15日至18日自行选择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登记报名信息,报名当天必须到报读学校现场确认并选择专业,内宿生指标有限,先到先得。

(三)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在7月15日至18日进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5日至17日三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开始,7月18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招生时段

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内容

报名权限

查询权限

7月15日

8:30~16:00

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开放报名。

开放

二十四小时开放

7月15日

16:00~18:00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工作。

关闭

第二天

7月16日

8:30~16:00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开放报名。

开放

7月16日

16:00~18:00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工作。

关闭

第三天

7月17日

8:30~16:00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开放报名。

开放

7月17日

16:00~18:00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工作。

关闭

7月18日

8:30~16:00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放报名。

开放

7月18日

16:00~18:00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关闭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青山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五象校区)。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一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凤凰校区)、南宁市第八中学(相思湖校区)、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竹塘校区)、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衡阳校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一档)、广西大学附属中学。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五中学、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十中学(上津校区)、南宁市第十三中学、南宁市第十五中学、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五十六中学、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二档)、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新民中学、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爱华学校、南宁市龙翔荆楚高级中学、南宁市东盟黄冈中学、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鼎学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运德汽车运输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南宁市南山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电子工程学校、南宁市民族歌舞艺术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海纳商务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商贸学校、南宁市赛口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

备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设立学校(校区)具备招生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在相应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名单里增加,如有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将进行删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初中要组织毕业班学生按教学计划系统复习、认真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严格规范各项优待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对符合条件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对列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并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三)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4〕8号)、《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国际班学生实行独立编班,就读期间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 以上(含b )。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经市中招办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招生结束后,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六)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

六、组织保障

市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告制度。市中招办在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市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

(三)问责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制度。对所有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组织考试和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宣传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专题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招生考试政策家喻户晓。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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