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运用由评价组设计并经专家评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2020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本项目绩效评价目标分值为100分,综合评价得分88.00分,评价等级为良1。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表2。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绩〔2020〕17号),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四档,其中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表2 2020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 标 |
投入 |
过程 |
产出 |
效果 |
合计 |
权 重 |
10.00 |
36.00 |
30.00 |
24.00 |
100.00 |
得 分 |
7.00 |
33.00 |
29.00 |
19.00 |
88.00 |
得分率 |
70.00% |
91.66% |
96.67% |
79.17% |
88.00% |
2.主要绩效
截至2020年12月底,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实施后共接收地段生1,375人,实际补助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和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1,219.63万元,接收地段生任务全部完成。采购教育教学设备发放给21个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并完成南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在解决地段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难的问题,改善民办教育学校教学条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效益。但也存在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合理性不足,项目过程管理存在不足,质量控制有待加强,项目配套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分配方案合理性不足,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有待提高。
本项目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扶持对象为民办学校,使用范围为“补助和奖励学校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扶持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开展师资培训等”。2020年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中,因突发疫情的客观原因,安排82万元用于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经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不足,未能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分配,未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专项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有待提高。
(二)项目过程管理存在不足,质量控制有待加强。
向两所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属于延续性项目,每年购买的学位数量浮动不定。一方面,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合同应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但评价组调研了解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20年市教育局未与两所学校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等文件,仅通过两所民办学校提交的资金请示等材料,经审核后完成资金核拨,项目过程管理存在不足。另一方面,项目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但评价组在调研了解到,2020年未开展民办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项目的实施质量有待加强。
(三)项目配套机制有待完善,可持续性实现不足。
根据实地调研及制度核查情况,项目目前仅印发了《南宁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5〕32号)对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使用范围,申请条件等,但民办教育长效发展机制建设方面尚不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如在购买民办教育服务、向民办学校发放教学设备、民办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管理人员培养等方面,尚未细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