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绩效
(一)评价结论
运用由评价组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法,对南宁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自评价复核评分结果为87.40分。评级为“良1”。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绩〔2020〕17号),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四档,其中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南宁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评分表
指 标 |
项目投入类 |
项目过程类 |
项目绩效类 |
合计 |
分 值 |
10.00 |
36.00 |
54.00 |
100.00 |
得 分 |
9.00 |
34.00 |
44.40 |
87.40 |
得分率 |
90.00% |
94.44 % |
82.22% |
87.40% |
(二)主要绩效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实施后,足额落实了中央规定的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等,受益学生约85405人。项目整体实施效果较好,在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存在风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本项目项目管理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50号),未见各县、区细化制定辖区内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