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绩效
(一)评价结论
运用由评价组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法,对南宁市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86.40分。评级为“良1”。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绩〔2020〕17号),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四档,其中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南宁市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分表
指 标 |
项目投入类 |
项目过程类 |
项目绩效类 |
合计 |
分 值 |
10.00 |
36.00 |
54.00 |
100.00 |
得 分 |
7.00 |
30.00 |
49.40 |
86.40 |
得分率 |
70.00% |
83.33 % |
91.48% |
86.40% |
(二)主要绩效
项目实施后,2020年共资助县区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440人次,其中2020年春季学期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8,406人,2020年秋季学期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394人,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压力有减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预算申报不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项目单位在申报预算时,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方向及内容编制了绩效目标,但由于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足,导致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不够规范。项目预算申报表中,一方面,在指标内容和年度目标值部分的填写字数较多,指标设置不够简洁,如产出数量的年度目标值设置为“根据公示评定名额,100%发放给困难小学生”,不符合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规范。另一方面,指标设置合理性不足,可考核性欠缺。社会指标设置为“提升我市困难家庭的教育资源获得感”,由于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可考核性不足,在开展自评时,预算单位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二)成本测算准确性不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项目调减资金652.5万元,预算调整后本项目预算资金为347.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68.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7.13%。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有年初预算人数与实际符合资助政策的人数存在差异,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调整等原因,项目成本测算不够准确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