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招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四)《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
(六)《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
(七)《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
(八)《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
三、主要内容
《中招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他重要事项、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扎实围绕全区教育大会“五个聚焦”任务目标,加快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要求。一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是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三是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四是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五是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六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该部分对考试科目、初中毕业标准、考试报名、考试项目及办法以及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明确。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二是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三是明确了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说明。
(六)组织保障。主要为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等方面的内容。
四、起草过程和征集意见情况
我局有关科室在充分学习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对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期间分别向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修改意见。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征集意见。